湖南新晃一计生办主任贪贿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获刑
时间:2012-07-09 10:06:02 来源:北京摸摸摸摸
近日,经湖南省新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贪污、受贿、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,经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后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据查,胡某,38岁,男,系该县某乡计生办主任。2007年至2010年,胡某先后四次以计生办名义收取他人社会抚养费、妊娠保证金32800元,应当入账而不入账。构成贪污罪。
2008年至2011年,胡先后8次假借单位名义,巧立名目,以办理准生证、补充新生儿上户资料等为由,违规收取他人财物,或利用职务的便利,收取他人财物,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2200元,构成受贿罪。
胡某在该乡担任计生办主任期间,为了应付上级机关的工作检查,两次购买伪造事业单位印章37枚、钢印一枚,并在应付检查过程中使用。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。案发后,胡被新晃县检察院于2011年8月24日立案侦查。
法院审理认为,胡某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;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;鉴于胡犯罪后认罪态度好,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,有悔罪表现,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。遂作出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